关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利津县环境保护局(滨港路204号)
   
 
 联系电话:0546-6232983
   
 
 电子邮箱:lijinhuanpinggu@163.com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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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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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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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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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兴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储存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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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环验【2018】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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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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