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开信息内容
  分享到:
0
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引号: jjkfq-10_C/2018-0704001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08时30分45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凤凰城街道办) 文  号:
 

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次公示

一、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为指导利津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利津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特编制《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利津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平河、南至利一路(滨港路)、西至津十路、北至利十三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356.74公顷。

规划利津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为:打造创新发展、组团协调、绿色宜居、智慧开放、产城融合共享的综合型产业新城,建设利津县综合产业新城、利津县城市副中心承载地、东营市西部铁路物流集散基地。

二、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开发区现状开发情况

(1)现状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为主,另有部分二类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市政设施等用地。

其中宫家干渠以东、永莘路以南片区以二类工业为主,内部建成度较高,涵盖产业门类较杂;永莘路以北、津五路两侧片区主要为利华益集团用地,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宫家干渠以西、工业路以北片区现有企业门类较多,涵盖了纺织、物流、能源材料、食品加工、机械加工等;津二路以东、利十路与利十一路之间片区分散有诚航、高鼎、长凯等企业,以机械制造为主。

(2)利津经济开发区由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与利华益集团利津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锅炉均已拆除或进行了煤改气。

(3)目前开发区由中石油沧淄线高压天然气管网直接供气,除开发区内现有村庄使用液化石油气外,其余已建成小区以及工业企业均使用管道天然气。

(4)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万m3/d,配套污水管网190.28公里,目前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外排污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开发区目前由利津县自来水厂和滨南水厂供水,经由市区管网集中分配,管网均已敷设完成,给水的规模能够满足开发区的要求。

2、产业发展评价

根据对开发区已入区工业企业的调查,截止到2018年4月,开发区已经形成了石化、精细化工、机械加工、现代物流为主导的优势产业集群,主要产业与规划主导产业一致。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评价

(1)废水治理

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位于利十路以南,太平河以西,占地87.92亩。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万t/d,已经于2008年10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万t/d,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氧化沟+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太平河,其中部分尾水排入太平河湿地进行深度处理。

(2)供热

开发区内现有两座热电厂即利津力能热电与限公司和利华益集团利津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区集中供热的热源。

①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装机规模为2炉2机:1×130t/h煤粉炉,1×150t/h煤粉炉配2×24MW抽凝式热电机组,对外最大供热能力224t/h,目前均已运行,主要供给园区企业使用。

②利华益集团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1×480t/h高温高压煤粉炉(1#),2×170t/h煤粉炉(一用一备)(2#)。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170t/h(3#)、2×240t/h(一用一备,4-5#)煤粉锅炉。最大供热能力为:1060t/h。

(3)固废处置

调查现状开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已经实现100%无害化处置。符合原规划要求。

4、环境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评价

(1)环境管理

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设立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基本能够满足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需要。

(2)风险管理

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未发生较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开发区管委会已经编制利津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出有效的应急反应。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析,利津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与各级规划相协调、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区内采取的各种环保措施可行。综合分析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可行,开发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对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承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宗学忠;

电话:0546-5120776;

Email:ljkfqhb@163.com。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德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舜泰广场8号楼1-606-1;

联系人:郭文慧;

联系电话:17615690226。

六、公示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3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与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就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发表个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