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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环保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NO.215)销号确认表
索引号: hbj-10_C/2018-062203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类信息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17时47分31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文  号:
 

利津县环保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NO.215)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18年6月

反馈问题

明集乡马二村盛威砖厂;虎滩乡南苏村蓝箭建材厂;北宋镇赵庄村与田新型建材厂;刁口港工贸有限公司;以上4家砖厂无环评手续,没有环保设备,烟囱冒黄烟呛。

整改目标

1、协助明集乡人民政府、虎滩乡人民政府、北宋镇人民政府、刁口乡人民政府对建材厂进行日常监管。

2、按照环保“网格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

1、加强管理,对料堆进行全覆盖。

2、对建材厂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属地政府进行拆除

 

 

整改完成

情况

1、料堆进行了全覆盖。

2、明集乡人民政府对利津盛威物流有限公司搅拌机等加工设备进行拆除,并对其进行断数断电。盐窝镇政府对利津广利建材进行拆除,剩余的原料进行全覆盖。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