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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kjjsj-11_A/2018-0510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10时18分01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文  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政策,省科技厅印发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55号)(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强调建设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重要性。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是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协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建设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有利于提升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对提高区域创新水平,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明确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职能定位和建设目标。根据《指导意见》,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通过全面掌握自身创新发展及外部科技优势资源情况,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各类产学研合作及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落地,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同时对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等三类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方面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全覆盖,指导企业科技创新作用显著增强,推动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后备力量。

第三部分,明确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建设保障措施。建立省市科技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全省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建设的指导。定期组织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解读培训,及时向企业推送创新政策措施,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服务活动,加强对企业精准科技创新服务。优先向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的企业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将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建设情况纳入省科技厅支持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指标。对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系统总结、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