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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2017-09-14 17:25   管理员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府办)编制了《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gcfu.com/zwgk/xxgk1/xxgkzn.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县府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情况。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府办领导及分工情况;县府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由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及文件;以县府办名义发布或者县府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县政府工作报告等。

  (五)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县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县府办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县府办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府办编制了《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cfu.com/xxgk/list_xx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93)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县府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县府办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gcfu.com/xxgk/zw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2

  县府办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县府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县府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府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

  向县府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1)县府办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gcfu.com/zwgk/xxgk1/ysqgksyxz.htm)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县府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县府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县府办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县府办提交书面申请。
  县府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县府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府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府办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县府办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县府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县府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府办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利津县电子政务中心

  办公地址:利津县城利一路100号  

  邮政编码:257400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5685085

  传  真:0546-5685085

  电子信箱:lijinxinxi@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府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县府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府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府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府办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46-568598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府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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